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必须严肃对待。因此,在接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办理和携带。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内容。若存在错误,请及时与基层院党委(党总支)联系,修改更正。
二、党员须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完成接转手续,以确保党员不脱离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未与单位正式签约的,都应先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建议先将组织关系接转到家庭居住地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再行接转。切记不得等到落实工作、户口、档案后,再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以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
三、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本人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亲自交给单位党组织,不得交给人事部门代办,避免造成组织关系接转延误。请务必提醒组织关系最终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因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由所在院党委(党总支)汇总后统一到组织部补办。因变更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介绍信遗失的,本人需提交检讨书或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遗失证明。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但在180天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需填写《厦门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经原所在院党委(党总支)研究同意,由组织部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遗失证明以及本人检讨书。介绍信开出时间超过180天的,不再给予补办。
党员因组织观念淡薄等个人原因,未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报到,造成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可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主动与原院党委(党总支)联系或拨打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