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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0-29    浏览次数: 1066
   
 

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2010)厦大委组25号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接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03号),为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导入农村,着力改善民生,增进农民福祉,深化农村基层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服务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省委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职位及人数


主要派向我省经济相对贫困和工作基础较差的“双薄弱”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具体驻村点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省委组织部分配我校2个选派名额。


二、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 派,遵纪守法;


2. 开拓能力强,有发展之心、发展之策、发展之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热爱农村工作,工作热情高,勇于奉献,能吃苦耐劳;


4. 一般要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50周岁以下。


5. 男性,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


三、驻村时间和待遇


第三批党员干部驻村时间为3年,驻村期间待遇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1. 公布驻村干部的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2. 接受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3. 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4. 确定选派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五、时间安排


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者,请填写《厦门大学驻村任职干部人选报名表》并交至组织部,电子版同时发至组织部邮箱。


报名截止时间:2010113日。


组织部邮箱:zzb@xmu.edu.cn,联系电话:2186214


 


附件:


1. 厦门大学驻村任职干部人选报名表


2. 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1029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嘉庚主楼15楼党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361005
电话:0592-2186214,2182206 传真:0592-2187327 E-mail:zzb@xmu.edu.cn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