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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1-24    浏览次数: 1928
   
 

全校各单位:

经校党委研究,近期拟开展部分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厦大人〔201076号)和《厦门大学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暂行条例》(厦大委组〔200115号),并参照《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38号)的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职位及人数

见附件1

二、选任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根据《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科级干部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以下简称学院)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

三、选任条件和资格

    科级干部的条件和资格,除按照《厦门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新提拔为副科级或正科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晋升副科级职务,大学本科学历的必须有4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的必须有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晋升正科级职务,必须有2年及以上担任副科级职务的经历。有校外工作经历的干部,在晋升科级职务时,必须符合上述相应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要求,且必须在本校工作1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13131日。

四、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职责

1.接受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和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

2.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有报名推荐人员(含报外单位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3.负责本单位科级岗位选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4.科级干部选任过程中,凡属需要报告范围的事项,必须按照规定事前书面报组织部批复或征求组织部意见。

五、选任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职位。组织部统一公布拟选任的全校科级空缺岗位及相关信息。正科级或科级岗位(不含副科级岗位)上现任副科级干部,若符合正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也可申报现任岗位的正科级干部。

   2.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机关、直属单位的人员直接向组织部报名;学院人员需同时向组织部和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报名。各单位也可向组织部或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需填写递交报名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组织部电子信箱:zzb@xmu.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3115日。

3.资格审查。

4.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和会议推荐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

5.考察。在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科级岗位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对象名册报组织部,由组织部汇总后送学校纪委书面征求意见。

6.移交材料。组织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将本单位报名推荐人员信息、资格审查情况、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考察对象信息、考察材料等报给选任单位党组织(申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岗位的报给组织部)。组织部干部考察组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可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与其面谈等方法,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

7.酝酿。选任单位在听取干部考察组汇报和阅看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结果及考察材料的基础上,就拟任人选候选人(需差额)进行充分酝酿。

8.讨论决定。校党委科级干部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在听取组织部关于考察对象考察情况的汇报后,集体研究确定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岗位拟任人选;学院科级干部的选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报校党委科级干部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批。

9.任命。科级干部的任命统一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发文任命。

附件:部分科级干部选任职位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一三年一月八

 

 

 

附件1

厦门大学部分科级干部选任职位

201318日)

序号

单位

职位

级别

备注

1

学校办公室

秘书

科级

 

2

组织部

秘书

科级

 

3

校党委党校

秘书

科级

 

4

人事处

劳动工资科科长

正科级

 

5

教务处

学务科副科长

副科级

6

教师发展中心

秘书

科级

7

保卫处

政保科科长

正科级

8

保卫处

治安科科长

正科级

9

保卫处

防火与交通管理科副科长

副科级

10

财务处

基建财务科长

正科级

11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物资管理科科长

正科级

12

基建处

秘书

科级

13

翔安校区

保卫办公室秘书

科级

14

人文学院

秘书

科级

15

人文学院

团委书记

正科级

16

新闻传播学院

党务秘书

科级

17

管理学院

团委书记

正科级

18

数学科学学院

秘书

科级

19

化学化工学院

团委书记

正科级

20

生命科学学院

秘书

科级

说明:正科级或科级岗位(不含副科级岗位)上现任副科级干部,若符合正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也可申报现任岗位的正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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